
| 輕鋼別墅 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地基基礎 |
| 發(fā)布時間:2019-08-25 08:55:10 | 瀏覽次數(shù): |
4 場地、地基和基礎 4.1 場 地 4.1.1 選擇建筑場地時,應按表4.1.1劃分對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險的地段。
4.1.2 建筑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為準。
4.1.3 土層剪切波速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4.1.4 建筑場地覆蓋層厚度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4.1.5 土層的等效剪切波速,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4.1.6 建筑的場地類別,應根據(jù)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按表4.1.6劃分為四類,其中Ⅰ類分為Ⅰ0、Ⅰ1兩個亞類。當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蓋層厚度且其值處于表4.1.6所列場地類別的分界線附近時,應允許按插值方法確定地震作用計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4.1.7 場地內(nèi)存在發(fā)震斷裂時,應對斷裂的工程影響進行評價,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4.1.8 當需要在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石和強風化巖石的陡坡、河岸和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建造丙類及丙類以上建筑時,除保證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穩(wěn)定性外,尚應估計不利地段對設計地震動參數(shù)可能產(chǎn)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響系數(shù)最大值應乘以增大系數(shù)。其值應根據(jù)不利地段的具體情況確定,在1.1~1.6范圍內(nèi)采用。 4.1.9 場地巖土工程勘察,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劃分的對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險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場地類別和巖土地震穩(wěn)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評價,對需要采用時程分析法補充計算的建筑,尚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提供土層剖面、場地覆蓋層厚度和有關的動力參數(shù)。 4.2 天然地基和基礎
4.2.1 下列建筑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 4.2.2 天然地基基礎抗震驗算時,應采用地震作用效應標準組合,且地基抗震承載力應取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載力調(diào)整系數(shù)計算。 4.2.3 地基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計算:
4.2.4 驗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豎向承載力時,按地震作用效應標準組合的基礎底面平均壓力和邊緣最大壓力應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高寬比大于4的高層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礎底面不宜出現(xiàn)脫離區(qū)(零應力區(qū));其他建筑,基礎底面與地基土之間脫離區(qū)(零應力區(qū))面積不應超過基礎底面面積的15%。 4.3 液化土和軟土地基 4.3.1 飽和砂土和飽和粉土(不含黃土)的液化判別和地基處理,6度時,一般情況下可不進行判別和處理,但對液化沉陷敏感的乙類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進行判別和處理,7~9度時,乙類建筑可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進行判別和處理。
4.3.2 地面下存在飽和砂土和飽和粉土時,除6度外,應進行液化判別;存在液化土層的地基,應根據(jù)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地基的液化等級,結合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4.3.3 飽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黃土),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初步判別為不液化或可不考慮液化影響:
4.3.4 當飽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別認為需進一步進行液化判別時,應采用標準貫入試驗判別法判別地面下20m范圍內(nèi)土的液化;但對本規(guī)范第4.2.1條規(guī)定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的各類建筑,可只判別地面下15m范圍內(nèi)土的液化。當飽和土標準貫入錘擊數(shù)(未經(jīng)桿長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shù)臨界值時,應判為液化土。當有成熟經(jīng)驗時,尚可采用其他判別方法。
4.3.5 對存在液化砂土層、粉土層的地基,應探明各液化土層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計算每個鉆孔的液化指數(shù),并按表4.3.5綜合劃分地基的液化等級:
4.3.6 當液化砂土層、粉土層較平坦且均勻時,宜按表4.3.6選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計入上部結構重力荷載對液化危害的影響,根據(jù)液化震陷量的估計適當調(diào)整抗液化措施。
4.3.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4.3.8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4.3.9 減輕液化影響的基礎和上部結構處理,可綜合采用下列各項措施: 4.3.10 在故河道以及臨近河岸、海岸和邊坡等有液化側向擴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內(nèi)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則應進行抗滑動驗算、采取防土體滑動措施或結構抗裂措施。 4.3.11 地基中軟弱黏性土層的震陷判別,可采用下列方法。飽和粉質黏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陷措施應根據(jù)沉降和橫向變形大小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8度(0.30g)和9度時,當塑性指數(shù)小于15且符合下式規(guī)定的飽和粉質黏土可判為震陷性軟土。
4.3.12 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nèi)存在軟弱黏性土層和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黃土時,應結合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采用樁基、地基加固處理或本規(guī)范第4.3.9條的各項措施,也可根據(jù)軟土震陷量的估計,采取相應措施。 4.4 樁 基
4.4.1 承受豎向荷載為主的低承臺樁基,當?shù)孛嫦聼o液化土層,且樁承臺周圍無淤泥、淤泥質土和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大于100kPa的填土時,下列建筑可不進行樁基抗震承載力驗算:
4.4.2 非液化土中低承臺樁基的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4.3 存在液化土層的低承臺樁基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響系數(shù)最大值的10%采用,樁承載力仍按本規(guī)范第4.4.2條1款取用,但應扣除液化土層的全部摩阻力及樁承臺下2m深度范圍內(nèi)非液化土的樁周摩阻力。
4.4.4 處于液化土中的樁基承臺周圍,宜用密實干土填筑夯實,若用砂土或粉土則應使土層的標準貫入錘擊數(shù)不小于本規(guī)范第4.3.4條規(guī)定的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shù)臨界值。 4.4.5 液化土和震陷軟土中樁的配筋范圍,應自樁頂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縱向鋼筋應與樁頂部相同,箍筋應加粗和加密。
4.4.6 在有液化側向擴展的地段,樁基除應滿足本節(jié)中的其他規(guī)定外,尚應考慮土流動時的側向作用力,且承受側向推力的面積應按邊樁外緣間的寬度計算。 |
